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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从什么时候起算

2026-01-08 1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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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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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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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终身监禁的刑罚,不存在刑期起算的问题,但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被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其性质是终身剥夺自由,所以不像有期徒刑、拘役等有明确的刑期起始计算点。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就涉及到刑期起算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减为有期徒刑后,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例如,某犯罪分子在201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在2020年因有立功表现被裁定减为20年有期徒刑,那么这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就从2020年裁定减刑的日期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已经执行的时间,是不能计入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内的。

另外,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也是为了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减刑过度而影响刑罚的威慑力和教育改造功能。

无期徒刑从什么时候起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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