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老公偷卖房子且已过户,可先判断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共同财产,在未经另一方同意情况下出售,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要求赔偿损失;若房子为老公个人财产,则其有权处分。
要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其单独处分该房屋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偷卖并已过户,此时要看买房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房屋所有权一般不能追回,但可以要求老公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可以先尝试与老公进行协商,要求其将卖房款进行合理分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如果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例如买房人明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仍与老公恶意串通进行交易,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恢复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夫妻关系证明等,以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老公的无权处分行为。
若该房屋是老公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老公有权自由处分该房屋,另一方一般无法干涉。总之,遇到此类情况,要根据具体的产权情况和交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