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工资通常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有着明确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不过,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另外,如果所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和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工伤职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了解本地区关于工伤工资计算和支付的具体政策和要求。总之,工伤职工依法享有获得合理工资待遇的权利,在遇到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