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申请强制执行还是不还钱找检察院还是法院

2026-01-08 02:26:11
0 浏览
推荐律师
王启云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还钱,一般先继续与执行法院沟通,推动执行程序;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找检察院。

当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依旧不还钱,通常首先应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联系。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拥有一系列的权力和手段。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例如,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以此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法院执行不力等情况,比如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而检察院在执行监督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存在法院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如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处分财产行为等,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法院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总之,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还钱,应优先与执行法院积极沟通,在发现法院执行存在违法等特定情况时,可以寻求检察院的监督。

申请强制执行还是不还钱找检察院还是法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1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