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法院执行相关记录的解除时间因情况而异。如果是执行完毕,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若有纳入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纳入期限为二年,存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不同情形下记录的解除时间有不同规定。
当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时,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比如债务已经还清,需要履行的行为已经完成等。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的解除工作,以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纳入期限,一般纳入期限为二年。但要是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延长一至三年。当达到规定的纳入期限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恢复被执行人部分权益。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提前解除。例如,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或者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主动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核实后也会进行处理。
总之,被起诉后法院执行记录的解除时间要依据具体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尽快履行义务,以减少执行记录对自己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