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证办理所需材料主要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一方为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手续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首先来了解办理二婚结婚证所需的材料。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能反映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等情况,也是办理结婚证必不可少的材料。此外,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有助于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健康性。对于再婚的一方,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证明其婚姻状况已发生改变的关键材料,它能表明当事人已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可以再次结婚。
接着看办理手续。申请环节,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申请时要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婚姻状况等内容。审查方面,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会查看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同时审查声明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再婚者的离婚证或相关法律文书也会进行严格查验。登记,经过审查,若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整个二婚结婚证的办理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