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与偶然防卫存在明显区别,同时也有一定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防卫意图、客观情况等方面;二者的联系在于都涉及到防卫行为这一概念。
首先来看二者的区别。从防卫意图方面分析,假想防卫是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例如,甲在昏暗的小巷中,看到乙鬼鬼祟祟向自己走来,误以为乙要对自己实施抢劫,于是先出手将乙打伤,甲主观上是基于防卫的想法进行的行为。而偶然防卫是行为人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比如,丙想杀害丁,在开枪的瞬间,丁正好也在对戊实施严重的不法侵害,丙不知情的情况下开枪打死丁,客观上制止了丁对戊的不法侵害,但丙主观上是杀人故意,并非防卫意图。
在客观情况上,假想防卫中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是行为人认识错误导致的防卫行为。而偶然防卫中客观上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从法律后果来讲,假想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而偶然防卫的处理在理论界存在多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缺乏防卫意图,不构成正当防卫;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观上起到了防卫效果,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看二者的联系,它们都与防卫行为相关,都涉及到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分析,以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无论是假想防卫还是偶然防卫,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