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仍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二次起诉并不必然导致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当女方不同意离婚时,男方作为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存在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男方能提供诸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即便女方不同意,也会判决离婚。
例如,男方有女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确凿证据,或者有警方出警记录证明女方对男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男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比如,男方仅以双方偶尔争吵为由起诉离婚,却无法提供其他实质性证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
若二次起诉法院仍判决不准离婚,男方可以在该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再次起诉时提供新的证据或情况,更有可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离婚。总之,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是关键,能否离婚取决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达到破裂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