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伤电动车且负全责,即便汽车方受伤,赔偿仍需按照责任认定进行。通常由汽车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对电动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电动车方无需对汽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汽车方自身的损失一般自行承担或通过自身的意外险等其他途径解决。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关键依据。当汽车撞伤电动车且汽车方被判定为全责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规则,有以下赔偿情况。
首先是对电动车方的赔偿。汽车方的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电动车方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汽车方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将会继续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的范围涵盖电动车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财产损失主要是指电动车的维修费用或因车辆损坏无法使用而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等。
而对于汽车方自身受伤的情况,由于其负全责,电动车方一般无需对其进行赔偿。汽车方可以通过自身购买的意外险等保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购买相关保险,那么自身的医疗费用等损失通常只能由自己承担。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正规的理赔流程进行处理,以确保赔偿的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