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主要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过错程度的轻重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相较于一般的偶尔争吵、轻微过错,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往往更严重,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可能会更高。
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赔偿数额。如果过错方的行为是公开的、恶劣的,对无过错方的名誉等造成了更大的损害,那么精神损失费可能会有所增加。比如,在公众场合对无过错方进行辱骂、羞辱等行为,与在私密场合发生的矛盾相比,其情节更为恶劣,赔偿数额可能会不同。
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关键。这包括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程度、是否因此导致心理疾病等。若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治疗,那么精神损失费通常会相对较高,以弥补其遭受的精神创伤和治疗费用等损失。
另外,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不容忽视。如果过错方经济状况较好,有较强的经济赔偿能力,那么可以适当提高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反之,如果过错方经济困难,支付能力有限,法院也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以确保判决具有可执行性。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一个参考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存在差异,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可能相对较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数额可能会相对较低。总之,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