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状书需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要条理清晰、内容完整且符合法律规范。
撰写起诉离婚的诉状书,可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首部
1. 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
2. 当事人基本信息: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有诉讼代理人,还需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诉状的关键内容之一,要明确具体。通常包括:
1. 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对子女抚养问题提出明确请求,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
3.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请求,要详细列出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4. 若有夫妻共同债务,需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
三、事实与理由
1. 事实部分:应详细陈述婚姻关系的基本情况,包括结婚时间、地点,婚后感情状况,产生矛盾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等。例如,说明双方是经人介绍还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是否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等。
2. 理由部分:依据事实,阐述要求离婚的理由,如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条件。可以列举相关法律条文,增强理由的说服力。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若有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需在诉状中写明。比如,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若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五、尾部
1. 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
2. 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在撰写诉状书时,语言要规范、准确,逻辑要清晰,内容要真实合法。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合理的表述,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