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从公司章程确定该时间起开始计算,并非从公司设立时就固定开始计算,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在章程中合理确定。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的确定依据是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这意味着公司在制定章程时,股东之间会就出资时间进行协商并明确写入章程。例如,在公司设立之初,股东们经过讨论,认为公司前期运营不需要大量资金,决定将部分股东的出资时间设定为公司成立后的几年内,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认缴出资时间就从章程规定的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
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认缴出资时间起点也有差异。对于新设立的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自主约定出资时间。有的可能约定在公司成立后的1年内完成出资,那么认缴出资时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往后推1年;也有的可能约定在公司成立3年后出资,那就是从公司成立日起算3年后为出资时间。而对于已经存续的公司,如果进行增资扩股,新加入的股东或者原股东增加出资,同样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确定新的认缴出资时间,此时认缴出资时间从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的时间起算。
认缴出资时间的意义重大。对股东而言,合理的认缴出资时间可以让其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投资计划安排出资,避免资金压力过大。对公司来说,合适的出资时间有助于公司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和发展战略。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可能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