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出庭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进行拘传;若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原告而言,应做好充分准备以保障自身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当借款人作为被告不出庭时,法律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借款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不过在借款纠纷中,借款人通常不属于此类必须到庭的被告。
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不出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当借款人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案件事实。若原告提交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对于原告来说,在借款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准确地陈述借款的经过、款项交付方式等重要事实。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判决生效后,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之,借款人不出庭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原告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