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承包方、包工头的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方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承包方若违法转包、分包要承担相应行政和民事责任,对工程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包工头对所带领的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施工安全等负责。
在建设工程领域,明确发包方、承包方和包工头的责任划分十分重要。
发包方的责任:发包方通常是建设工程的业主或项目所有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发包方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发包方已支付800万元,尚欠200万元,若包工头带领的施工队伍作为实际施工人未拿到足额报酬,发包方就需在这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发包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如场地、资金等,如果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出现其他问题,发包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是承接工程建设任务的一方。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若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承包方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方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要负责返修、赔偿损失等。同时,承包方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包工头的责任:包工头一般是带领施工队伍进行具体施工的人员。包工头对其所带领的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有权向包工头追讨。另外,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因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包工头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包工头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此时承包方将工程交给包工头施工属于违法分包,承包方可能要与包工头对工人的权益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