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签订的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有效、效力待定或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他们在认知和心理发展上还不具备理解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后果的能力,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签订购买昂贵玩具的合同,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有效的,因为这种合同只会给他们带来好处,不会增加负担。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文具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因为这与他的年龄和消费能力相匹配。
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即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范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这类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例如,一个十二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份价值数千元的电子产品购买合同,该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了该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则无效。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就是有效的。比如一个十七岁的青年,在工厂打工,以自己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他签订的租房合同等通常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