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1岁宝宝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尤其是1岁的宝宝,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能够给予更细致的照料和关怀,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子女也可能判给父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让孩子随母亲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比如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居住条件,但却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尽抚养孩子的责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母亲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总之,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