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孩子时彩礼钱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若已结婚并共同生活且育有孩子,彩礼通常无需返还,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能会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且有孩子的情况,彩礼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已经结婚并有孩子的情况,通常不符合上述前两种情形。而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情形,法院会严格审查。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等。如果经审查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结婚时间较长且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用于家庭开支,如用于抚养孩子、家庭日常消费等,一般不会判决返还彩礼。因为此时彩礼已经融入了家庭生活,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同时,孩子的存在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法院会从保障孩子的权益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如果判决返还彩礼会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能会谨慎处理。总之,离婚有孩子时彩礼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