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式不涉及分居时间的判定。而涉及分居时间判定离婚的主要是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这意味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方面出现问题,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例如,一方被派往外地工作长时间与另一方分开居住,这种情况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
分居需要满二年。这里的二年是持续不间断的时间,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证据可以包括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明确约定从某一日期开始分居,这就是比较有力的证据。
最后,即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且确实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除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情形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调解无效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