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拆迁政策等因素确定。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及相关利益一般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为一方个人财产,拆迁补偿通常归该方所有,但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
要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建造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安置房屋等利益,原则上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之后该房屋被拆迁,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偿款,那么这笔补偿款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应归该方所有。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到另一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给予了额外的补偿或安置面积,那么这部分额外的利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屋,拆迁时按照人口进行安置,另一方作为家庭成员获得了一定的安置面积,那么这部分安置面积对应的财产价值可能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有些地方的拆迁政策可能会对离婚财产分割产生影响。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拆迁补偿,那么夫妻双方都有相应的份额。此时,即使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补偿也应归其个人所有。另外,如果拆迁补偿中包含对家庭经营等方面的补偿,而夫妻双方在经营中有共同参与,那么这部分补偿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在分割拆迁财产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证据收集。比如房屋产权证书、拆迁协议、补偿明细等,这些证据对于确定财产的性质和归属至关重要。总之,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