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的一方通常无需承担特殊责任。在法律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提出离婚本身不会导致额外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维持婚姻关系的权利,提出离婚是行使这一权利的体现。单纯提出离婚的行为,并不会因为先提出而在法律上承担不利后果。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涉及责任问题。比如,若提出离婚的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因为这些过错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尊重等义务,对另一方造成了精神或身体上的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提出离婚的一方也需要和另一方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一般提出离婚本身不产生责任,但如果存在过错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