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书要具有法律作用,需满足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等条件,内容应明确具体,包含双方身份信息、具体约定事项、违约责任等,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婚姻协议书一般分为婚前协议和婚内协议等类型,无论哪种类型,要使其具有法律作用,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主体要合格。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意味着双方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婚姻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意思表示要真实。双方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也就是说,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强迫对方签订协议,这样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内容要合法。婚姻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限制人身自由)或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是无效的。
从内容方面来看,婚姻协议书应包含以下要点:一是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以明确协议的主体。二是具体的约定事项,这是协议的核心部分。如果是婚前协议,可以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后财产的分配等进行约定;如果是婚内协议,可能涉及夫妻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三是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如果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保障协议的履行。
形式上也有一定要求。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婚姻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证明力更强。
一份具有法律作用的婚姻协议书需要在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详细的约定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