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陪嫁款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陪嫁款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若陪嫁款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
要明确陪嫁款的性质认定是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陪嫁款的归属判断主要依据赠与时间以及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
如果陪嫁款是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获得的,这通常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这部分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期间,这部分陪嫁款自然是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例如,女方父母在女方举办婚礼前,将一笔陪嫁款转账到女方的个人账户,且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的,那么这笔钱在离婚时就完全属于女方。
而当陪嫁款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陪嫁款是只赠与女方一方的,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对于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比如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制,那么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陪嫁款的分配。
在实际处理离婚诉讼中陪嫁款的分配问题时,还需要考虑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比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陪嫁款的赠与时间、赠与对象等事实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准确地认定陪嫁款的性质,进而合理地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