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出离婚需通过诉讼离婚程序,大致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立案、调解、审理并作出判决。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证据方面,要收集能支持诉讼请求的材料,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等。
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至此立案完成。
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安排调解员或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双方需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