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基本规则主要包括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协议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平等原则、无过错方权益保护、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等内容。
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应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理的意愿。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以及在社会中女方可能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向子女和女方倾斜。
平等原则也是重要规则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地位平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也并非绝对平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同时,要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分割财产要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对于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以保障双方在离婚后能够正常的生产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