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首要的步骤是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避免矛盾的激化。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权益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成长环境,保障子女的利益。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家庭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保护,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