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极大地损害了婚姻关系。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法定判离情形之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这些恶习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并且往往难以在短期内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常见的判离情形。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持续满两年的条件。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全面审查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挽回,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