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的债务认定需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主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债务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界定其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另一方所借债务进行追认,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共同认可和承担意愿。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开销所负的债务。这些支出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所以相应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为了店铺的进货、扩大经营等所借的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生产经营的收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以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
如果一方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婚内一方债务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准确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从而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