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若需要可进行公证;诉讼变更则是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
一、协议变更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能够就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为简便且和平的方式。双方可以自行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相关事宜。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孩子的利益。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双方也可以选择将该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机关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证不是协议变更抚养权的必经程序,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相对更强。
二、诉讼变更
当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以说服法院支持其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