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结婚证也能办理离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协议离婚,或直接持相关证明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日常生活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若遇到这种情况又需要办理离婚,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直接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打算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虽然结婚证丢失,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凭借这个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财产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离婚的办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