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不合格商品不一定能获得三倍违约金赔偿。三倍赔偿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欺诈行为,若只是商品不合格但不存在欺诈,一般不适用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例如,商家故意将假冒伪劣商品当作正品销售,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作虚假宣传等情况。如果消费者能证明商家存在此类欺诈行为,就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然而,商品不合格并不等同于商家存在欺诈。有些情况下,商品可能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偶然失误、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原因导致不合格,但商家并未故意隐瞒或欺骗消费者。比如,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破损导致变质,商家并不知情且正常销售,这种情况下虽然商品不合格,但商家不存在欺诈故意,消费者通常不能要求三倍赔偿,而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购买凭证、商品实物、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能更有效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