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法律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这些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那么该处罚就是无效的。例如,某地方政府部门自行规定对某种行为进行罚款,但这种规定并没有上位法的支持,那么依据该规定作出的罚款处罚就是无效的。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应当是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果不具备这些资格却实施了行政处罚,其处罚行为是无效的。比如,某个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部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由于该部门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效。
最后,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法定程序是保障行政处罚合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举行听证、作出决定等一系列步骤。如果行政机关严重违反这些程序,比如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在没有进行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决定,且这种程序违法达到重大且明显的程度,那么该行政处罚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是指违法情形十分严重,达到了一般人都能轻易识别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