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后出决定书的时间法律未明确统一规定,一般需在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听证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关于听证会后多久作出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未给出确切的时间规定。不过,该法对整个行政处罚的办理期限作出了约束。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即便举行了听证会,整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也应在这个期限内完成。也就是说,如果听证会是在立案后的九十日内举行,那么原则上应在剩余的时间内作出处罚决定书。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对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内部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进一步明确听证会后作出决定书的时间。例如,有的地方要求在听证结束后的一定工作日内,由听证主持人提交听证报告,行政机关根据报告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处罚决定。
总之,虽然行政处罚听证会后出决定书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但行政机关需遵循整体的办案期限要求,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高效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