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在适用范围、启动方式、举行时间、笔录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而行政处罚听证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启动方式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二是依当事人申请听证,当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主要是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举行时间不同。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对于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不过行政许可听证在许可决定作出前都可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一般在行政机关调查终结后、作出处罚决定前进行。
笔录效力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的笔录具有案卷排他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只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参考依据之一,并非唯一依据。
参与人范围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的参与人除了申请人外,还包括与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行政处罚听证的参与人主要是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