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要钱另一方不给,需先明确要钱的依据,如财产分割款、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若有生效法律文书,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要钱另一方不给的情况较为常见。首先要确定要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分割时一方应得相应份额的款项,但另一方拒绝支付。
若要钱是基于经济补偿,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损害赔偿,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遇到一方不给钱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双方的矛盾。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对方仍然拒不执行,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