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等,先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通常会按照女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比例给付,若女方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
在离婚案件中,当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男方时,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确定可以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方式具有灵活性,能够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女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5000元之间。
若女方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于一些收入不稳定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的女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支付方式上,一般是定期给付,比如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这样可以保证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支持。不过,如果女方有条件一次性给付,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此外,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如果随着孩子的成长,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明显增加,或者女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都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