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人已按揭的房产主张权利,可通过协商、申请财产保全、参与司法拍卖分配款项等方式进行,具体要依据债权性质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
了解房产抵押情况:债务人的按揭房产通常已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明确银行的债权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以便确定后续可主张权利的范围。协商解决: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要求其用其他资产偿还债务,或者就该按揭房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债务人同意用其其他闲置资金偿还部分债务,或者配合债权人寻找买家,用房产出售所得款项偿还债务。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供担保后,法院会对该按揭房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司法拍卖分配款项:法院会对按揭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首先会用于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剩余部分再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若拍卖所得款项在偿还银行贷款后还有剩余,但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就未受偿部分继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注意权利顺序:由于银行对按揭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要清楚自己的受偿顺序。在整个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房产的状态和相关程序的进展,及时与法院、银行等沟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