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路到国外,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可采取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若符合条件还可通过司法协助程序进行处理。
即便债务人跑到国外,债权人也不应放弃追讨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起诉时,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虽然债务人在国外,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委托使领馆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国外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国内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债务人在国内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在国外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国际司法协助,我国可以与其他国家签订司法协助条约。通过司法协助程序,请求外国法院协助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不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
总之,债务人跑路到国外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跨国债务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国际规则,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