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后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公证过户、法院诉讼过户和直接办理过户登记,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了解一下继承公证过户。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需先确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父亲生前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之后,所有继承人需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身份和继承份额等信息无误后,出具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其次是法院诉讼过户。当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如对遗嘱的真实性、继承份额等有分歧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获得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可持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这种方式能借助司法权威解决纠纷,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最后是直接办理过户登记。2016 年 7 月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直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无需强制公证。申请人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不过,这种方式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较高,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会进行严格审核。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以顺利将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可事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