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扣税与持股时间相关。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扣税的基本规则
股票分红扣税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当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等时,需要对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进行征税。这里的关键因素是持股时间,持股时间的计算是从买入股票到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
不同持股时间的扣税情况
1. 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如果投资者持股时间不超过1个月,那么在获得分红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投资者获得了1000元的现金分红,由于其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那么应纳税额为1000×20% = 200元,实际到手的分红为800元。
2.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当持股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年时,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投资者获得2000元的现金分红,此时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50% = 1000元,应纳税额为1000×10% = 100元,实际到手分红为1900元。
3. 持股超过1年:对于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投资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比如投资者获得3000元的现金分红,由于持股超过1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就是3000元。
扣税的操作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