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银行卡冻结的解冻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申请财产保全而冻结,一般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若进入执行程序中被冻结,还清债务后可解冻;若是法院误冻,核实后会立即解冻。
在离婚案件中,银行卡被冻结主要存在几种不同情形,解冻时间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财产保全冻结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另一方可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冻结对方的银行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是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正常情况下最长可能冻结三年,但如果对方申请续冻,时间可能会更长。不过,如果被冻结方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此时银行卡就会解冻。
其次是执行阶段的冻结。当离婚判决生效后,若一方未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执行人还清了应支付的款项,如抚养费、财产分割款等,法院会立即解除冻结。
最后,如果是法院误冻。比如因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法院错误地冻结了银行卡,一旦发现并核实情况后,法院会立即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银行卡也会马上解冻。所以,因离婚银行卡冻结的解冻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