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决。若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认定感情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结果并非绝对。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例如,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等。
然而,并非所有二次起诉离婚都能顺利判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基于谨慎原则,判决不准离婚。比如,双方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产生矛盾,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还有和好的可能。
此外,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如果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也会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后作出判决。总之,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核心,结合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