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常见的有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悔过书;亲密照片、开房记录;相关视频、录音;知晓出轨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等。
书证:这是较为常见的证据类型。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书信中往往会包含他们之间的情感交流、约会安排等内容,能直接体现出轨的事实。还有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如果能清晰地反映出双方存在超出正常朋友关系的暧昧言语或约会信息,也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另外,出轨方写的悔过书也是重要书证,悔过书通常会承认自己的出轨行为,对事实的描述较为直接。
物证: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照片能直观地展示两人的亲密关系。还有开房记录,通过酒店的开房登记信息,可以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有共同入住酒店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断出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和视频。录音可以是出轨方与第三者的通话记录,在通话中如果明确提及了他们的出轨关系,那么该录音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视频方面,如果有拍摄到出轨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的亲密举动,或者在他们居住场所内的相关视频,也能很好地证明出轨事实。
证人证言:知晓出轨情况的人,如邻居、朋友等,他们的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邻居可能看到过出轨方与第三者频繁出入同一住所,朋友可能了解他们之间的一些情况。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是不被法院认可的。同时,单一的证据可能不足以充分证明出轨事实,最好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在离婚诉讼中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