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所需时间一般至少需要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从申请离婚开始,顺利的情况下,至少需要三十日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会失效,若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婚姻登记机关业务繁忙,可能在预约、办理手续等环节需要排队等待一定时间。同时,双方准备离婚所需的材料是否齐全也会影响办理进度,如果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材料,这也会额外增加时间成本。
总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正常情况下至少三十日,但实际所需时间可能因各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