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办理离婚。
在法律规定中,出于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女方的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当孕期女方想要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时,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女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孕期子女尚未出生,但也可提前表明意愿)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主张,并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此外,还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然后,女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被告在收到后,会有一定的答辩期来进行答辩。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