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扰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中有规定。一般限定了装修时间,在禁止装修的时间段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受到干扰的居民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规定装修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不过该法未明确具体的限制时间,通常各地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来明确。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违反规定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如果楼上在禁止装修的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经居民举报后,首先会对其进行警告,若仍不改正就会面临罚款。
居民维权途径。当遇到楼上装修扰民的情况,居民可以先与楼上住户进行友好沟通,提醒其遵守装修时间规定。若沟通无果,可以向物业反映,物业有责任对小区内的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此外,还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城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通过这些途径,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和舒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