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先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这包括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及其他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可以选择到法院立案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提交。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接着,法院会安排调解。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者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