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字离婚的情况下,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可收集被强迫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若未办理离婚登记,被强迫方无需理会该签字行为。
在法律层面,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强迫他人签字离婚是严重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
如果双方已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了离婚证。被强迫签字的一方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关键在于收集被强迫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比如有其他人目睹了强迫的过程,他们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是相关的视听资料,例如现场的录音、录像,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强迫的情形;还可以是报警记录,如果在被强迫时报过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调查情况也能作为有力证据。收集好证据后,被强迫方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内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一旦通过离婚登记解除,是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恢复的。
要是仅仅是被强迫签了字,但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离婚行为尚未完成,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被强迫方完全不用理会这份签字的文件,因为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并且,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配合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总之,遇到强迫签字离婚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