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犯罪类型。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本质特征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害。该类犯罪涵盖的范围广泛,涉及众多具体的罪名。
从犯罪构成来看,在主体方面,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比如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等通常是故意犯罪,而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则属于过失犯罪。
在客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实施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方式多样,包括使用危险方法,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破坏特定的公共设施,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等;实施恐怖活动,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不同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对于一些过失犯罪,处罚相对较轻,但也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法律规制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