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分割财产和不分割债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处理对象、法律后果、后续影响等方面。财产涉及夫妻共同或个人所有的各类财物,债务则是夫妻对外所负的金钱给付义务。不分割财产可能影响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权,不分割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及夫妻间的内部追偿。
处理对象不同。离婚不分割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共同财产,以及各自的婚前财产等个人财产。而不分割债务,债务主要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的借款、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也包括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还有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后果有差异。不分割财产时,财产的所有权状态暂时不发生变化,夫妻双方可能继续共同占有、使用某些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不进行分割,双方可能仍然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但这种状态可能会在后续产生纠纷,比如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等情况。而不分割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后续影响不同。不分割财产可能在离婚后,随着时间推移,财产的价值发生变化,双方可能就财产的分割产生新的争议。而且在财产需要处分时,可能会因权属不清晰而遇到障碍。不分割债务可能导致夫妻双方在承担债务上的推诿,也可能在一方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时产生纠纷。另外,如果是不分割财产,通常不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但不分割债务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顺利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离婚不分割财产和不分割债务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需要对财产和债务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妥善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