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产权房子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分割、竞价取得、拍卖变卖分割价款等,具体的处理需结合房屋的购买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确定。
一、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例如,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
二、法院判决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1. 婚前购买的情况若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婚后购买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特殊情况处理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除夫妻双方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离婚时需要先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房屋中的份额,再对夫妻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此外,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等情况,在处理房屋时还需要考虑抵押权人的权益。总之,离婚时共有产权房子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